六安市卫生健康执法宣传第二期
您经常去商场超市购物吗?您经常去“洗剪吹”吗?您经常出差旅游入住宾馆酒店吗?……
您注意到这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公示栏了吗?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并对其卫生检测的真实性负责,依法依规承担相应后果。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第三十条第二款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当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此外,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等。
2020年六安市各级卫生健康执法机构共对60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共计罚款10.612万元。
为了更好地开展我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六安市卫生健康执法支队诚挚地邀请您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欢迎您咨询或反映情况。您可以拨打下列电话:
六安市:
;金安区:
3953106;裕安区 :3267181;叶集区:
2776362;霍邱县:
6025898; 金寨县: 7061420;霍山县: 5026315;舒城县: 8677044。
您还可以通过安徽省医疗服务诉求平台直接输入您的诉求,网址:
规章直达: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http://www.nhc.gov.cn/fzs/s3576/201808/d8f056d0378a4f02bff78268f025e8ac.shtml
六安市卫生健康执法支队
2020年11月24日